美国对中国拉伸变形丝作出双反终裁
2019年11月1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PolyesterTexturedYarn)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1)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HengliChemicalFiberCo.,Ltd.)获得76.07%单独税率。中国普遍倾销率77.15%;中国强制应诉企业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FujianBillionPolymerizationFiberTechnologyIndustrialCo.,Ltd.)补贴率32.18%,SuzhouShenghongGarmantDevelopmentCo.补贴率472.51%,SuzhouShenghongFiberCo.,Ltd.、JiangsuShenghongTextileImp&ExpCo.和江苏华汇进出口有限公司(JiangsuHuahuiImportandExportCo.,Ltd.)补贴率473.09%,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32.18%。(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JBFIndustries,Limited倾销率47.51%,RelianceIndustries,Limited.倾销率17.62%,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倾销率17.62%;印度强制应诉企业JBFIndustries,Limited补贴率21.83%,RelianceIndustries,Limited.补贴率4.29%,其他生产商和出口商的补贴率4.65%。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预计将于2019年12月30日对本案作出产业损害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5402.33.3000和5402.33.6000项下产品。
在本案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美国商务部裁定中国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肯定性终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决定对上述企业在美国海关报关的涉案产品实施双反措施,生效日将追溯至本案初裁公布之日前90日。
2018年11月8日,应美国国内企业UnifiManufacturing,Inc.和NanYaPlasticsCorporation,America于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发起双反立案调查。2018年11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初裁。2019年4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补贴初裁。2019年6月2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拉伸变形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原文:https://enforcement.trade.gov/download/factsheets/factsheet-multiple-polyester-textured-yarn-ad-cvd-final-1114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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