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起对纺织品中甲醛和芳香胺含量执行新规
宁波检验检疫局今天发布消息说,6月30日,越南工商部于2015年11月发布的37/2015/TT-BCT公告过渡期正式结束,从7月1日起,出口越南的纺织品中甲醛和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含量须满足新的限量要求。
根据新规,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mg/kg(毫克/千克),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75mg/kg,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甲醛残留量应≤300mg/kg,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kg。
值得企业注意的是,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Tex?等仅适用文件查核,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
据了解,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常见的有害化学物质,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皮肤直接接触可引起皮炎、色斑等,经常性吸入少量甲醛,会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诱发人体病变。
越南于2006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同时也是中国-东盟自贸区成员。由于其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区位优势,吸引了来自中国、韩国、日本和法国等过的纺织企业。越南纺织业和成衣业发展不均衡,成衣产能大,对欧美出口量也大,但上游面料主要依赖进口,特别是从中国进口。
纺织品一直是宁波市重点出口产品,远销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15年出口额超过34亿美元。根据欧盟RAPEX通报,截至今年5月有多起出口儿童服装、手套因含有会释放芳香胺的偶氮染料而被召回。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纺织品出口企业,及时学习了解输出国相关指令要求,严格按照新要求提供合格的纺织品;加强技术研发,改进产品生产工艺,强化质量控制,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关注市场动态,增强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因输出国政策法规变化、市场波动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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