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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471欧洲标准详细介绍

城南二哥2021-03-15 10:25:22阻燃面料技术497来源:阻燃布料_阻燃面料网

EN471欧洲标准详细介绍

对于高可视性警示服的设计和使用,各欧洲国家有各自的规定。该欧洲标准提供了一种方法,可以解决在高可视警示服设计和应用上存在的关键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该标准对应用于“高可视性服装”的反光材料的性能,小面积以及加在服装上的位置等作了具体说明。

高可视性警示服的醒目程度,既可通过提高服装与周围环境的对比来增强,也可通过增大警示面料的面积来提高。

该标准采用适合于服装美学的标准,定义了基底材料和搭配材料的三个色块。在白天,对于城市及边远地区的大多数环境来说,采用这三个色块颜色的材料能够提供一定的醒目程度。当然,用户应该考虑需要提供保护措施的周围环境的情况,选择适当的颜色,以得到佳的对比度。

该标准涉及了两个级别的单——逆反射材料。在夜间靠机动车前灯观看物体的情况下,高水平的逆反射性能可以提供高对比度和保证警示服的高可视性。因此,要求醒目程度高应采用高级别的逆反射材料。

该标准根据警示服所用材料的小面积,对三个级别的警示服分别做了说明。尽管服装的面积由服装的类型和穿着者的体型来定。对于城市及乡村的各种环境来说,.3级服装比2级服装有更高的醒目程度,而2级服装又大大优于1级服装。

1.标准范围

该标准制定了一类服装的标准,该类服装能从视觉上显示穿着者的存在,并可在白天任何光线条件,以及夜间机动车前灯照明条件下,在遇到危险情形时,使穿着者清晰可见。

性能要求包括材料的颜色,逆反射性能,小使用面积及逆反射材料加在服装上的位置等。

测试方法用以确保服装用于防护过程中,可以维护低水平的保护作用。

2.0有关参考文献

该欧洲标准与一些相关标准相互匹配,有关参考文献如下:

EN340:1993 防护服通则

pr EN343:1993 防护服——针对恶劣环境

pr EN530:1993 防护服面料的抗磨损

ISO 105-A02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A02:颜色变化评估等级

ISO 105-A03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A03:着色评估等级

ISO 105-B02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B02:洗涤后的颜色牢度

ISO 105-D01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D01:干洗后的颜色牢度

ISO 105-E04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E04:汗浸过的颜色牢度

ISO 105-N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N:漂白过的颜色牢度

ISO 105-X11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X11:热压过的颜色牢度

ISO 105-X12 纺织品颜色牢度测试—X12:擦拭后的颜色牢度

ISO 2960 纺织品撕裂及拉伸强度

ISO 3175 纺织品干洗后尺寸变化

ISO 3758 纺织品警示条的编号

ISO 3759:1984 纺织品面料样品的准备,标号,测量及成衣的测试

ISO 4675 橡胶或塑料制品低温折曲测试

ISO 5081 纺织品编织材料的拉伸强度定义

ISO 6330 纺织品家庭洗涤和烘干过程测试

ISO 7854 橡胶或塑料涂层面料抗折损性

CIE 15.2:1968 比色法

CIE 17.4:1987 国际色彩表

CIE 54:1982 逆反射—定义及测量

3.0有关定义

该标准采用了以下的定义

3.1高可视性警示服

指在任何时候都起醒目作用的警示服。

3.1.1萤光材料

指能发出比被吸收光波长更长的光辐射的材料。

3.1.2基底材料

指具有高度可视性的有色萤光材料,但此材料不符合该标准对逆反射材料的要求。

3.1.3逆反射材料

指具备逆反射性能的材料,但此材料不符合该标准对基底材料的要求。

3.1.4单一性能材料

指或者具备基底材料性能的材料,或者具备逆反射性能的材料,但不是二者合一。

3.1.5双性能材料

指具备底基和逆反射双重性能的材料。

3.2光学术语

该标准中使用的光学术语采用CIE文献NO.17.4:1987和NO.54:1982中的定义。

4.0设计

4.1类型与等级

警示服分为三个等级,每一等级的警示服上的警示材料的使用面积小值须满足表1的要求。警示服应有一定面积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或有一个面积的双性能材料。有关实例见附录B。

表1:可视材料的面积(m2)

3级警示服 2级警示服 1级警示服

基底材料 0.8 0.50 0.14

逆反射材料 0.2 0.13 0.10

双性能材料 0.20

4.2特殊设计要求

4.2.1除背心外,基底材料须水平环绕躯干、袖子、裤腿等部位。

4.2.2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50mm宽,但对于缚带,逆反射材料条应不小于30mm宽。

4.2.3 a)环绕连体罩衣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材料应是不小于50mm宽的水平的两条。

b)茄克、马甲、背心在躯干部位须有间距不小于50mm的水平的两条逆反射材料。两肩应各有一条连接前后两片的逆反射材料,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c)夹克、马甲和背心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两肩应各有一条逆反射材料从前到后与躯干的逆反射材料相联,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应不低于夹克、背心、马甲的底襟的上方50mm处。

d)夹克、马甲、背心有两条水平逆反射材料少相距50mm绕着躯干,躯干部位的逆反射条中下面的一条距服装底襟的距离应不小于50mm。

4.2.4全袖连身工作服和夹克应有两条逆反射材料环绕着,应放在服装和躯干的同一高度上,上面一条绕着袖子的上部分(肩到肘之间)下面一条的底距袖子的底应不小于50mm。

4.2.5连身工作服、吊带裤和腰带裤应有两条相距不小于50mm的逆反射材料。水平绕着每条腿,上面的一条带子的上方应不高于裤腿底部的350mm,下面一条带子的底边应不低于裤腿底边上方50mm。

4.2.6吊带裤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绕着躯干。

4.2.7背心应设计成人可以穿且两侧的空隙(水平方向)应不大于50mm。

4.2.8与性能材料和基底材料相联的逆反射材料之间的空隙不要超过50mm。

4.2.9马具应有一条逆反射材料带(单独或与性能材料相连)绕着腰其它的逆反射材料带(单独或与性能材料相连)从后往前经过双肩与腰带相连带子的宽度不小于30mm。

注:符合该标准的马具并不能起到从高处掉下来的保护。

4.3规格

规格应依据EN340:1993的要求。

5.0基底材料和双性能材料的要求

5.1颜色

5.1.1新的基底材料

色彩应低于表2所述的一个区域当中,小亮度系数应超过表2小的相应值。

5.1.2新的双性能材料

色彩应低于表3所述的一个区域当中,小亮度系数应超过表3相应的小值。

以7.3所述的两个旋转角测量时,方向敏感的逆反射材料的亮度系数平均值应符合表3的要求。

以7.3所述的两个旋转角测量出的方向敏感的逆反射材料的色彩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2:颜色:基底材料

颜色 色彩同等值 小亮度系数β(min)

X Y

萤光黄 0.387

0.356

0.398

0.460 0.610

0.494

0.452

0.540 0.76

萤光桔红色 0.610

0.544

0.579

0.655 0.390

0.376

0.341

0.344 0.40

萤光红 0.655

0.579

0.606

0.690 0.344

0.341

0.314

0.310 0.25

表3颜色:双性能材料

颜色 色彩同等值 小亮度系数β(min)

X Y

萤光黄 0.387

0.356

0.398

0.460 0.610

0.494

0.452

0.540 0.70

萤光桔红色 0.610

0.535

0.570

0.655 0.390

0.375

0.340

0.344 0.40

萤光红 0.655

0.570

0.595

0.690 0.344

0.340

0.315

0.310 0.25

5.1.3氙灯测试后的颜色

暴露后的颜色应在表2基底材料和表3双性能材料所示的同等值范围内,其亮度系数应不小于表2、表3相应的小值。

测试样品的耐光色牢度应依ISO 105-802方法1进行测试,对红色和桔红色材料将持续暴露直到蓝色标对照标准5#变成灰标第3级,对黄色材料要持续暴露直到蓝色标比对标准4#变成灰标4级。

5.2基底材料色牢度

5.2.1磨擦色牢度

干/湿磨擦色牢度当依ISO 105-A02测试时应至少为灰标4级,这个测试将被视为符合ISO 105-X12。

5.2.2耐汗渍色牢度

耐汗渍色牢度依ISO 105-A02测试时样品颜色变化应至少为灰标4级,当依ISO 105-A03测试时至少为灰标3级(色污),这个测试将视为符合ISO 105-E04。

5.2.3洗涤色牢度——水洗、干洗、次氯酸漂白、热压。

当防护标签要求如表4所述时,色牢度将依性能要求测试,测试法如表4所述。

4:色牢度

防护程序 色牢度灰标的少级数 测试法

家庭和商业洗涤 色变:4.5

色污:3 ISO 105-C06

C2S

干洗 色变:4 ISO 105-D01

次氯酸漂白 色变:4 ISO 105-N01

热压 色变:4.5

色污:4 ISO 105-X11

样本必须挂在温度不超过60℃的大气中晾干,接触的部分与线圈在同一线上。

热压:样品应在干燥状态下热压,热压应依防护标签上的熨烫指导测试。

“.”为温度(110±2)℃

“‥”为温度(150±2)℃

“…”为温度(200±2)℃

5.3基底材料的尺寸变化

5.3.1基底材料的尺寸变化在长向和宽向都不要超过±3%。

5.3.2样品材料的准备—做标志和测量都应依ISO 3759:1984,不包括第7条。

5.3.3对水洗或干洗引起的尺寸变化,一个样本依5.3.2准备要按EN340:1993中5.4所述的进行5次洗涤环循。

5.4基底材料的机械特性

5.4.1平织材料的拉力强度

5.4.2针织材料的破裂强度

小破裂强度应为100KN/m2,破裂强度应依ISO 2960进行测试,使用的样品直径为30mm。

5.4.3涂层织物和叠层织物的拉力强度和抗撕裂强度。

高度可视警示服的的基底材料应符合PrEN343:1993的4.4和4.5的要求。

5.5防水

在恶劣或寒冷的气候中穿用的高度可视警示服的基底材料应符合Pr EN343:1993的4.1的要求。

5.6抗水蒸汽和水蒸汽可透气性指数

5.6.1由平织或针织织物制成的基底材料

抗水蒸汽应不超过5(m2.Pa)/W

水蒸汽透气性指数应不低于0.15

依Pr EN343.:1993所述的方法进行测试

结果应取3个测量值的平均值

5.6.2由涂层织物或叠层织物制成的基底材料

抗水蒸汽应依Pr EN343:1993 中的4.2进行测试和分级。

5.7人类工程学

EN340:1993中第4条的人类工程学的要求应被遵守。

6.0逆反射材料和双性能材料的光学和物理性能要求

6.1新材料的逆反射性能要求

单性能逆反射材料和双性能材料在测试暴露前应符合表5.6或7的要求。

测量应依7.3所述的方法进行

当以两个旋转角Σ1=0°Σ2=90°进行测量时,材料的逆反射系数误差大于15%(依方向敏感度而定)。

表5:单性能材料小逆反射系数[cd/(l×m2)]2级

入射角

观测角 5° 20° 30° 40°

12´ 330 290 180 65

20´ 250 200 170 60

1° 25 15 12 10

1°30´ 10 7 5 4

表6:单性能材料小逆反射系数[cd/(l×m2)]1级

入射角

观测角 5° 20° 30° 40°

12´ 250 220 135 50

20´ 120 100 75 30

1° 25 15 12 10

1°30´ 10 7 5 4

表7:双性能材料的小逆反射系数[cd/(l×m2)]

入射角

观测角 5° 20° 30° 40°

12´ 65 50 20 5

20´ 25 20 5 1.75

1° 5 4 3 1

130´ 1.5 1 1 0.5

方向敏感的材料应符合表5、6或7所述的逆反射系数的小要求,两个旋转角之一如7.3所述的,其值应不低于表5、6或7所述的75%,另一个旋转角也是如此。

双性能材料的值适用于任意颜色

6.2测试暴露后的反射性能要求

样本依6.1测试应依表8所述进行暴露,暴露之后,每个测试样本应符合6.2.1,6.2.2和6.2.3的光学要求。

表8:测试暴露

暴露 单性能反射材料 双性能材料

磨擦性

弯曲性

在寒冷下的褶皱

温度

温度变化

水洗

干洗

淋雨影响 7.4.1

7.4.2

7.4.3

7.4.4

7.4.5.1

7.4.5.2

7.5 7.4.1

7.4.2

7.4.3

7.4.4

7.4.5.1

7.5

6.2.1单性能材料

当以观测角12´和入射角5°进行测量时,单性能反射材料的反射系数R´应大于100cd/(l×m2)

6.2.2双性能材料

当以观测角12´和入射角5°进行测量时,双性能反射材料的反射系数R´应大于30cd/(l×m2)

当依7.5条测定淋雨影响时,反射系数应大于15cd/(l×m2)

6.2.3方向敏感材料

暴露后方向敏感材料的反射系数应符合6.2.1或6.2.2的要求,同时两个方向之一按7.3条所述,这些所要求的值在另一个方向应不低于75%。

7.0测试方法

7.1取样和调节

样本:测试样本应从能代表整体品质的适当的数量上随机取样。

样本准备:在尺寸、形状和数量方面,应按每个测试程序的要求。

测试的数量:除非另有指定,每种材料必须测一个样本并要符合小要求。

样品的调节:样本在(20±2)℃和(65±5)%相关湿度下调节至少24小时。

若测试在另一个条件下进行,测试应在从调节大气中取出5分钟之内进行。

7.2颜色测定

颜色应依照CIE版本第15.2程序进行测量,所用的仪器有:多色灯D65和45/O几何条件和2°标准观测仪。

样本应该有一个黑色的底层,反射系数小于0.04。

7.3反射光学性能测定方法

反射系数应被测定符合CIE版本和第54:1982所述的程序,测量应在10cm×10cm的样品上和预测试样品的规格进行测量。

样品的系数R´应在旋转角Σ;0°和90°两个位置测量(观测角12´和入射角5°) 0°位置以下列方式之一测量。

——在每个样品上做一个清晰的基准标志。

——材料制造商给予的清楚的说明。

若没有标志和说明,位置Σ=0°可随机选择。

7.4暴露后的反射性

7.4.1磨擦

测试样本用羊毛织物磨擦片依Pr EN530方法2进行磨擦,样本在磨擦5000次之后进行测量。

7.4.2弯曲性

测试样本依ISO 7854方法A进行弯曲,样品在7500次之后进行测量。

7.4.3在寒冷气温下的褶皱

测试样本应在(-20±1)℃条件下依ISO 4675进行暴露和折叠。

测量应在7.1所述的大气中重新调节至少2小时后进行。

7.4.4温度变化暴露

180mm×30mm规格的样本应持续暴露到一个温度变化周期。

a)在(50±2)℃下暴露12小时,紧接着

b)在(-30±2)℃下暴露20小时

c)在7.1所述大气中调节至少2小时

7.4.5水洗、干洗

当服装上的防护标签说明可水洗时,应用7.4.5.1所述的程序,当服装上的防护标签说明适合干洗时,应用7.4.5.2所述的程序,当服装上的防护标签说明两种均可时,应在不同的样本上分别用7.4.5.1和7.4.5.2所述的程序进行测量。

7.4.5.1依防护标签水洗

3个300mm×250mm的服装面料样本被准备,带有2条规格为250mm×50mm的反射材料,两条反射材料之间的距离为50mm。

a)单性能反射材料

测试样本依ISO 6330方法5A进行洗涤

测试样品的洗涤次数标签上说明(见第8.9条)后一次洗涤之后,在(50±5)℃下自然无压力下干燥。

7.4.5.2依防护标签说明进行干燥

样本依7.4.5.1进行准备

测试样本应依ISO 3175方法9.1进行干洗

测试样本干洗的次数依防护标签说明(见第8.9条)

7.5淋雨反射性能

样品依这个标准的附录A测试

若是方向敏感的材料,当干燥时,以干燥时低的被测量性能的旋转角进行测量。

8.0防护标签

水洗或干洗说明应依ISO 3758相关陈述,大号应与防护标签相邻的max之后说明,例:max25x

若制造商想说明他的必须考虑,则在ISO 3758防护标志前加一个方形的“i”。

9.0做标志

9.1基本标志

每件警示服都应做上标志

标志应该是:

——在产品本身上或在附着在产品上的标签上。

——附上后应该是看得见的并可识别的。

——可耐相应的洗涤次数。

标志应足够大以便能立即看懂并具有可识别的特性。

注:所用的数字不小于2mm,象形图不小于10mm,数字和图像应是白底黑色。

9.2特别标志

标志应包括下列信息

a)名称、商标或其它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的识别方法。

b)产品类型名称、商业名称或编号。

c)依EN340的规格说明。

d)这个(EN标准的编号(EN…))。

e)图象和性能标准。

注:在图形旁边的个数字(这里为X)表示材料在表1中的等级区域。

第2个号码(这里为Y)表示反射材料符合表5或表6中的等级。

10.0使用说明

防护服装应以当地官方语言书面告知消费者相关的信息,所有的信息都不能夸大其辞,至少应给予以下信息:

a)穿戴:怎样穿上和脱下

b)相关的不确切使用的警告

c)使用限期

d)贮存:怎样贮存和正确维护,维护检查相隔的大时段

e)维护和清洁:怎样正确清洁,完成水洗或干洗说明,不会损坏性能水平的清洁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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